姐弟恋电影-男子举报镇干部建"别墅"还披露其奥迪车牌 被拘19天
因实名举报老家一镇干部涉嫌购田建“别墅”,未经对方同意还曝光其车牌号后,被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并侵犯对方隐私为由行拘。福建永泰男子刘忠南认为自己很冤枉。
举报——
实名举报镇干部涉嫌买地建“别墅”并“曝光”其车牌号
刘忠南今年54岁,系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嵩口镇人,因维权反映问题与镇干部陈某产生矛盾。
刘忠南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介绍说,他和陈某老家是邻村,他每次回家都要经过陈某家门口,有一天看到那里建起一幢漂亮的大约4层楼的房子,当地村民说那是陈某家修的“别墅”,他进一步调查发现陈某还有一辆奥迪车,在县城还买有房,“他只是一名公职人员,当时才30多岁,哪来那么多钱?”
图为镇干部陈某家修的“别墅”
于是,他向永泰县相关部门实名举报陈某在老家买农田建“别墅”,还将此事发在网上“曝光”。
刘忠南在网上发微博称,嵩口镇90后干部陈某“城里有房有车,还在老家买基本农田盖别墅,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实名举报无人问津。”
记者发现,他的举报中除配有一幢外观漂亮的多层楼房图片外,还有一辆没有被遮挡车牌号的奥迪车。
图为陈某的奥迪车
拘留——
县城归来途中被带走,扰乱单位秩序和侵犯隐私被拘19天
刘忠南介绍说,今年8月中旬的一天下午,他和两名朋友一起到永泰县相关部门询问调查结果,对方口头告知称举报不属实,要求书面回复遭拒。
他说,回家途中他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拦下,带到一办案中心作笔录后送到拘留所羁押起来。
8月16日,永泰县公安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天下午5时左右,刘忠南等人到永泰县相关部门大楼一楼办公场所大声争吵、讨要说法,其中一同行女子用手机不断对着办公区域拍摄,相关部门干部和领导要求三人离开并删除所拍摄视频,该女子仍然继续拍摄,并拒绝删除所拍摄的音视频,刘忠南等人还阻挠工作人员劝阻,三人继续逗留、吵闹长达十分钟后才离开,他们三人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正常办公秩序。
该决定书还称,7月22日12时左右,刘忠南使用其微博“刘忠南V”的账号,在未经受害人陈某允许情况下,私自通过网络将陈某的家庭住址及车牌号码发布到微博上,至今该条微博仍未删除,刘忠南的行为已对受害者生活造成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侵犯隐私,决定对他行政拘留19天。据悉,另两人分别被行拘9天和10天。
9月4日,刘忠南拘留期满被释放回家。他称,自己因为举报涉嫌贪腐的镇干部被行拘,“我不服拘留,我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回应——
是否系“别墅”各方各执一词,邻居称花费100多万元修建
被刘忠南实名举报的永泰县嵩口镇干部陈某,是否涉嫌在农村老家买田建“别墅”呢?
刘忠南称,那幢“别墅”正在装修时,他拿着自拍杆亲自去看过,还拍摄了视频,“他们不允许我拍,还将我的自拍杆折断了,我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调解,要求对方赔偿我的自拍杆费用,但我没要就离开了。”
刘忠南提供的证据显示,那幢房子大约4层,当时楼下停着一辆警车,民警下车了解情况后主持双方调解。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当事人陈某,目前他已调到永泰县机关单位任职,他回应称老家那套房子是自建房,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至于是不是“别墅”,他说“无可奉告”并挂断电话。
记者又联系上了永泰县相关部门人士,询问刘忠南举报的相关情况,追问那套房子是不是“别墅”,对方称不接受采访。
刘忠南给记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显示,他向相关部门追问陈某老家那幢房子是否是别墅时,对方一直没有正面回答,称他的举报不属实,说陈某没有违规违纪行为,他老家和县城那套房子都不在陈某名下,那辆奥迪车是他父亲出资一部分购买的,并称他的举报不需要征得陈某同意。
陈某老家一位邻居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陈某姐姐在永泰县教育局上班,他母亲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村妇女,父亲是一名保安,几年前他们在距老宅直径约200米处的一块农田里修建了一幢楼房,村里人都称那幢漂亮楼房是“别墅”,“那块田有他自家的一部分,还买有别人的一部分,那套房子是登记在陈某母亲名下的。”
刘忠南说,此前他曾走访过当地多位村民,得知陈某家境一般,“房子和车子的钱从哪里来的,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查证。”
律师说法——
公职人员应当接受监督,举报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举报贪腐是公民监督权的体现,但应当依法进行,刘忠南举报时曝光陈某家庭住址和车牌号涉及隐私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刘忠南在微博上公开陈某家庭住址和车牌号,虽涉及隐私信息,但这可能是对方贪腐的证据或者线索,其作为公职人员应当接受监督。
付建主任称,如果陈某认为刘忠南侵犯其隐私,可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永泰县公安局认定刘忠南构成侵犯隐私并作出行政拘留19天的处罚,但该处罚需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且处罚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刘忠南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原镇干部陈某涉嫌违法违纪行为,不需要征得对方同意。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发布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办理指南,公民可以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组织、党员或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通过邮寄信件、现场走访、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渠道,并未要求举报前需征得被举报人同意。
赵良善表示,如果举报属实,即若陈某确实存在买农田建“别墅”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对于其职务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可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此外,若其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赵良善说,如果经调查确认举报不属实,且刘忠南不存在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主观故意,则属于错告或检举失实,不构成违纪违法。但若刘忠南是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陈某,意图使陈某受刑事追究,他则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将受到刑事处罚。
赵良善指出,刘忠南被拘留天数是否合理,需要综合考虑其行为的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如果他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赵良善称,刘忠南已表示将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合法的维权途径,他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的行为未达到应被拘留的严重程度,或者证明警方的处罚程序不合法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最终由法院一锤定音。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李婧
延伸阅读
4月23日,江苏泰州籍农户焦女士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其在盐城市步凤镇兆顺村承包的蟹田面临提前征收,因补偿标准问题与村委会产生分歧。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焦女士称遭遇村干部24小时"看守监视",情急之下曾跳河轻生,后被救起。
兆顺村委会卞书记回应称,补偿标准按政策执行,因养殖品种差异存在区别。他对于"监视"说法予以否认,解释称工作人员所有行为均合法合规。步凤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证实跳河事件属实,但强调村干部第一时间参与救援,不存在24小时监视情况。
农户反映:承包合同未到期遭提前征收大量人员在家门口"监视"
焦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2014年,他们一家在江苏省盐城市步凤镇兆顺村承包了约260亩农田用于养殖螃蟹,承包的价格约为1000元每亩,养殖螃蟹投入的成本在7000至10000元每亩不等,一年一收,最终的利润在7000至8000元每亩。
焦女士表示,在刚刚承包农田时,由于田里的农药残留过多,前六年养殖的螃蟹质量均不高,每年都在亏本,直到2020年后才陆续盈利,"最初是三家人一起承包了约500亩农田,后来有些人亏得受不了陆续退出了,只有我们家还在扩大养殖面积。"
焦女士说,在前几年的"投资"阶段,他们还曾将老家的房子进行抵押贷款,目前焦女士一家还欠有100万元左右的外债。
近几日,焦女士一家突然收到村里要提前结束合同、征收农田的通知,"村里让我们养完这一年的螃蟹,年底后交田,每亩田补贴3500元,与我们的预期差得有点多,跟我们村里征收其他田相比也差距过大。"
焦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他们能接受的底线在8000元每亩,而由于赔偿谈不拢,近期每天都有村干部和陌生人在蟹田附近24小时看守"监视"施压,"晚上睡觉都站在门口,从蟹田出去的路都被汽车堵住,不让我们出去。"其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确有人员在养殖区域周边活动。
焦女士提供的视频显示,确有人员夜晚在养殖区域附近逗留
焦女士说,4月22日,她与堵在门口的人吵过,也因为此事报了警,甚至在无奈之下跳进了农田附近的小河里,后被丈夫和一位民警救起,"但他们直到现在还有人在田里看着我们,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
村委会回应:不存在"监视",但确实委派人员前去协商
4月23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上步凤镇兆顺村委会。村委会卞书记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对于提前征收田地一事,确实有这个情况,"合同中约定,政府部门有权征用土地,关于赔偿,我们还在与焦女士一家协商。"
焦女士家与村委会签署的合同显示,政府部门有权征用土地
对于焦女士反映的征收价格过低情况,卞书记表示,征收田地有相应的补偿标准,"我们也是按照标准执行,由于我们村里大多数田里养殖的都是虾,养蟹的比较少,而养殖虾蟹的成本有所不同,所以给焦女士一家的补偿相应要少一些。"
对于焦女士所称的有大量人员监视、不让其离开蟹田等事,卞书记表示没有这种情况,"我们都是正常地做工作,因为蟹田周边的道路比较狭窄,我们工作人员的车停在田边就显得很拥挤,至于晚上还有人在现场,是为了不影响他们白天生产生活。"
4月23日下午,步凤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镇政府目前已关注到此事,"焦女士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跳河一事确有发生,但当时村干部也立马去河里营救她,至于24小时监视的情况并不存在。"
步凤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当事人想要的补偿与村里依据标准给出的补偿金额相差不多,会督促村里继续做好协商和思想工作,按照正常程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