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甲方乙方电影-男子动车猥亵7岁女童被通报 律师:或面临5年以上刑期

2025年10月4日,某IP为广东的网友发布一则视频,迅速吸引了广泛关注。在视频中,高铁上陌生男子对一小女孩又亲又摸,女孩母亲愤怒质问男子:“你为什么亲她,我们又不认识你,你这是猥亵。”男子则称,“因为孩子太可爱,很喜欢所以亲一下,她还这么小有什么关系,我们那里可以的。”

周围乘客纷纷为女孩妈妈作证,称亲眼看到男子对小女孩又亲又摸又抱。女孩妈妈当场拨打了110,乘警赶来后调取了座位附近的监控,询问了证人,并将男子带走。



男子高铁猥亵女童 网友视频截图

10月6日,自称是小女孩舅舅的网友在网上回应称,小女孩受到了惊吓,心理阴影很大,而该男子已被拘留15天。

10月7日,广州铁路公安处 发布通报:2025年10月3日17时37分,D1819次列车乘警值乘中接报一起涉嫌猥亵警情。经初查,当日17时35分,余某某(男,34岁)在该车7号车厢对一名7岁女童实施猥亵,被女童母亲发现后当场制止并报警。乘警及时到场处置,将嫌疑人余某某移交车站派出所处理。目前,余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通报

如若构成猥亵儿童罪,该男子将面临如何刑罚?

封面新闻记者随后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他认为:

从现有信息看,男子有对女孩又亲又抱等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社交范围,符合猥亵的特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不论对象是小女孩还是小男孩,都可构成猥亵。

赵良善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若涉事男子存在多次实施该行为或造成儿童轻微伤等情节,可升级为猥亵儿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猥亵儿童,具有多次实施猥亵行为、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从而构成猥亵儿童罪。

另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赵良善表示,涉事男子在视频中辩解“我们那边可以”的家乡习俗并不具有法律抗辩效力,因为这种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不能以此作为免责理由,女孩家长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他补充,高铁运营方如果存在座位分配不合理、安保响应延迟等过错,导致男子的不当行为未能及时得到制止,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但座位分配不合理是否构成过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比如是否存在特殊情形下本应优先安排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同座等。

延伸阅读

女子入住高端酒店遭男子强制猥亵:对方脱衣钻我被窝

9月26日,安徽网友“小云”在网上发声,称在今年4月和闺蜜入住蚌埠南山豪生大酒店时,一名男子从前台获取房卡后进入房间强制猥亵了她。27日,涉事酒店工作人员表示,酒店方一直在处理此事。

女子高端酒店内遭强制猥亵

26日晚,“小云”告诉极目新闻记者,2025年4月23日,她受蚌埠闺蜜的邀请去蚌埠玩,当晚和闺蜜胡某某、男子汪某等多人一起吃饭。24日凌晨,她和闺蜜一起入住蚌埠南山豪生大酒店,这是当地一家高端酒店。就在她休息时,汪某突然进入房间强制猥亵了她。今年8月中旬,法院判决汪某犯强制猥亵罪。

“小云”在网上也自述了当时的经过:大概凌晨3点45分,她睡得朦朦胧胧,听到开门声。她以为听错了,就坐了起来,结果看到灯被打开了,发现是汪某。汪某确认她睡在靠窗的床后……她拼命挣扎,警告汪某,她要报警了,汪某竟然嚣张地说:“你报啊,赶快报!”

“小云”说,她趁机挣脱,跑到隔壁床把闺蜜摇醒,朋友见状大喊:“你再不走,我就叫你女朋友过来!”汪某这才起身穿上衣服离开。



“小云”在网上发文

男子从前台获取房卡后才作案

让“小云”气愤的是,汪某某是从酒店前台获取的房卡,之后才进入房间实施猥亵。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检察机关指控,4月23日晚上,被害人与胡某某、被告人汪某某等人一起吃饭。4月24日1时30分许,被害人与胡某某入住南山豪生酒店1117房间,同日3时45分许,被告人汪某某到南山豪生酒店前台,以朋友醉酒害怕出事为由,索取该酒店1117房间房卡,后进入房间,强行进入被害人被窝……

法院判决还提到,汪某某是蚌埠一家拆迁公司职工,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判决汪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小云”介绍,她与汪某某此前只见过两次面,不算熟悉。23日晚上,也是闺蜜的朋友叫汪某某一起来吃的饭。吃完饭后,大家一起去了KTV,其间汪某某就不老实,她都躲开了。当晚她喝了几罐啤酒,但并没醉。酒店是其他朋友帮忙订的,她和闺蜜是在前台登记以后才入住。酒店工作人员将房卡给汪某某时,并未征得她和闺蜜的同意。

酒店工作人员称已经在处理此事

“小云”称,她在网上反映自己的遭遇后,9月26日,店方曾在社交平台发过一份情况说明,但随后又删除了。

“小云”保留的这份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未加盖公章,说明提到,汪某某24日凌晨3点左右,以担心受害人醉酒出事为由要求前台给房卡去看望受害人。前台虽多次拒绝,但汪某某联系了实际定房人和酒店销售经理(此三人也系朋友关系),经侵权人协调此二人同意后,前台考虑到受害人与汪某某系朋友关系,且受害人回酒店是酒后状态,才给了汪某某房卡。

说明还提到,店方按照酒店规章制度对涉事前台及销售经理做出了相应处理。受害人提出几十万元的赔偿要求。因双方赔偿方案差距过大,酒店律师遂建议受害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后受害人委托的律师也与酒店的律师进行了沟通。

对于这份说明,“小云”表示,她以及她的律师并未提出具体赔偿金额。此事给她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男朋友都因此退婚。涉事的酒店工作人员是前段时间才被处理,店方曾提出“给几天的住房使用权”作为补偿,没有向她道歉。她认为酒店存在严重管理失职,店方必须拿出一个端正的态度,哪怕她一分钱都不要,店方也必须公开道歉!

27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店方委托处理此事一名法律工作人员,事发后店方一直在积极的跟进此事,致歉和协商工作都做过。


这份情况说明是否由店方发出?27日上午9时,极目新闻记者致电涉事酒店,店方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据她了解,关于此事,店方一直在处理,她也看到了店方发出的情况说明,但不知道为何随后又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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